簽審資料與報單資料比對邁向佳境          新齊發報關 總經理  劉陽柳

  

一、先檢疫、檢驗後報關

1、以前推動先檢疫、檢驗後報關,但實施簽審資料與報關資料回到簽審主政機關自行比對後。現在要實施先檢疫、檢驗即防檢局希望先收到X401申請檢疫資料再收到海關X801以利比對作業。標檢局希望先收到X301申請檢檢資料再收到海關X801以利比對作業。

2、幣別、完稅價格之比對以海關為準,相符者通過,不符者以海關資料為準自動更新利以資料統計正確性。

3、報關、檢疫、檢檢未落實一次輸入全程使用,即報關資料打一次,檢疫資料幾與檢檢資料又打一次可能產生錯誤所致。已向關貿網路提出全面使用ASP系統解決方案,同時也希望汎宇電商能跟進。

4、防檢局94年10月17日準時恢復X401、X801、X802單證比對作業,建議防檢局、海關、關貿、汎宇成立單一窗口,設置專人及代理人,公佈電話、E-MAIL;出現異常案件以關貿或汎宇開具E-MAIL做Q&A單互傳解決,減少口水戰相互推諉。標檢局、貿易局、海關、關貿、新齊發、盛宏、三信可做實務經驗分享與傳承,共同協助相關業者解決異常案件,希望「相關單位」與「相關業者」對防檢局單證比對作業要有信心與耐心。

5、 檢疫案件建議海關要檢查檢疫合格證號碼,包括應屬施檢疫品目14碼及非屬應施檢品目14碼,做先檢疫後報關。

 

二、「VP999999999999」14碼應用實務

1、報單與免檢疫資料比對新措施於94年 9  月 29日正式實施。此案是業者建議很久的輸出入動植物「非屬應施檢疫」貨品申報免檢疫代碼「VP999999999999」共14碼,填入進口報單第30欄輸入許可證號碼欄及出口報單第29欄輸出許可證號碼欄傳輸到海關報關,依貿易便捷化與通關作業整合訊息分流追蹤規定,海關會將X801訊息(核銷檢疫資料)透過「關貿或汎宇」兩家通關網路與便捷貿e網傳至防疫局。

防疫局接到海關X801訊息與業者(廠商自行報驗、報關業報驗、報驗業者報驗)透過便捷貿e網傳來X401檢疫申報資料後,由防疫局所屬分局依書面審查或臨場查驗後判定不須檢疫者,以X802會辦訊息A4回覆海關「非屬應施檢疫」之檢疫結果,海關收到X802 A4訊息後會自動進行比對,其比對可分為一次比對或二次比對,即C1待簽審、C2或C3完成驗貨或分估接著C2待簽審、C3待簽審做二次24小時電腦自動比對,減少人力介入。比對相符者馬上核發5110進口稅費繳證或5111國庫存款收款單,如屬先放後稅案件馬上就核發5116S放行訊息,達到快速檢疫與通關整合目標。

 

三、建議相關業者配套作業

1、有非屬檢疫證明文件者報關業應將防疫局核准日期、文號填入貨名欄申報最後一項傳海關,申報檢疫資料也要填入,以利X401、X801、X802單證比對作業。

2、多次向防疫局建議,應將免檢疫案件,依年度分類公告在網站上,讓報關業者、報驗業者將分類代碼及項次填報在報單上與檢疫申請書以加速單證比對流程,這種案件純粹配合防疫局施政作業,不向進出口廠商收費。

3、建議進口廠商如有首次進口動植物加工產品,應先向防疫局申請查詢是否應施檢疫目品,以利加速通關。

實施報關、簽審單證比對,最大的效益是單證訊息分流與追蹤,海關接到報關資料依報單項次,逐項與輸入規定進行邏輯檢查,將應簽審項次分別送給貿易局、標檢局、檢疫局核銷,除主政責任分明,更利於統計資料正確供決策單位對外談判用,更能加速通關,實施無紙化與減紙化簽審與通關作業,更可實施ㄧ證多用途,只要一張海關進口證明書上面全部列有輸入許可號碼、檢驗合格證號碼、檢疫合格證號碼等即可簡化。

 4、防檢局往後核定非屬應施檢疫品目案件,回文時應加註請將「VP999999999999」14碼填入報單輸出入許可證欄位及公佈網站供查核分類代號及序號填入報單項次貨名最後一項。檢疫申報資料亦同以利加X401與X801比對。

 

四、輸入規定C01及C02(屬應施檢驗)商品,符合免驗規定之通關代碼

輸入規定C01及C02(屬應施檢驗)商品,符合免驗規定之通關代碼,自94年8月31日起實施。

1、進口應施檢驗商品之用途、金額或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進口時,填報下揭之通關代碼,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中,聲明符合商品檢驗法第9條免驗之規定。

(1).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入國境之應施檢驗商品。通關代碼:CI000000000001。

(2).進口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物品,除防爆馬達、額定功率在三十千伏安(30KVA)以上之大型電腦及額定功率在三十千伏安(30KVA)以上之電磁相容檢驗商品外,其報單單一項次之金額在美金一千元以下者,數量不限之應施檢驗商品。通關代碼:CI000000000002。

(3).符合關稅法第四十七條原貨復運出口免徵關稅之應施檢驗商品,惟進口後若變更用途須補繳關稅時,應補具檢驗放行文件,始得變更用途。通關代碼:CI000000000003。

(4).符合稅則第八十九章增註規定「一」至「五」項,免徵關稅之應施檢驗商品;惟進口後若變更用途須補繳關稅時,應補具檢驗放行文件,始得變更用途。通關代碼:CI000000000004。

(5).輸入非銷售之玩具類商品,作為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研發測試用物品,其報單單一項次之金額在美金一千元以下,且同規格型式之數量未逾20件者。通關代碼:CI00000000005。

2、凡以前揭公告通關代碼方式進口之商品,經查明用途、數量及貨品與聲明條件不符者,依違反商品檢驗法及相關規定論處。

 

五、輸入規定含F01及F02產品,無需檢驗放行文件,逕由海關予以放行之申請條件及代碼

1、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入者。

代碼:DH000000000001。

2、輸入產品供自用、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十公斤以內者。代碼:DH000000000002。

3、輸入產品符合關稅法第四十七條原貨復運出口免徵關稅者;惟進口後若變更用途須補繳關稅時,應補檢驗效行文件,始得變更用途。代碼:DH000000000003。

4、輸入產品之輸入規定屬「F02」,但非屬食品者。代碼:DH999999999999。

註:進口食品符合本公告無需檢驗放行文件,逕由海關予以放行之價值或重量,

係指進口報單中單一項次貨品之價值或重量。

 

六、生鮮貨物快速通關作業

1、「檢驗、檢疫、報關」便捷化、透明化、網路化、效益化實務經驗。報關與報驗(檢驗、檢疫)可依預先申報制度辦理預報。繳納稅費可依海關先放後稅制度與檢驗、檢疫先放後費制度辦理。

2、輸入規B01、F01、F02以前海關全部列為C2或C3方式通關,台北、台中、高雄報關業做三合一通關作業,一次會同查驗、檢驗、檢疫,但是實施簽審與報關單證比對後,海關已放寬為C1待簽、C2待簽、C3待簽,可以利電腦自動二次單證比對作業。減少海關人力介入,廠商、報關業、報驗業應多加以了解其便捷化、透明化、網路化、效益化之精神所在。

3、至於加班海關有加班制度每個工作日下午四時前提出即可。標檢局、防檢局

也有加班制度前提出即可。

4、檢驗、檢疫合併申報者一律取消書面附件,全部改為電子資料申報。以利電腦自動單證比對作業。

5、特殊案件可用臨時通關憑證以X802通知海關先放後檢驗、檢疫。標檢局、防檢局有此制度。

 

七、備援作業

1、 建議海關、貿易局、標準局、防檢局、關貿、汎宇各成立單一窗口解決單證比對不符案件,公佈設置專人及代理人、姓名、電話、E-MAIL做有問題案件以關貿、汎宇所開具存證證明作判斷責任歸屬。

2、建議個案備援以標檢局、防檢局、海關專責人員電話、傳真、E-MAIL互傳為準,事後仍應補傳X801、X802,落實改善決心。

3、建議C1待簽審案件,海關准予C1補收單書面審核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證放行。以利提升C1比例。

 

八、稅則號別標檢局、防檢局、海關見解不同時處理方式:

1、進口稅則號別之認定以海關為準,即現貨做判定無庸置疑,各界均可接受,惟必須依程序辦理。

2、對於行之有年進口稅則號別,海關應做明確定義說明,行之有稅則號別之變更依程序報財政部核定,並通知納稅義務人,各通關單位、主政簽審單位、報關人改進,最好公告週知。

3、驗證登錄案件有輸入許可證14碼,內容有稅則號別11碼,現行比對作業10碼,建議比對前6碼。因為稅則前6碼(章、節、目)是世界通用,第7、8碼(款)是海關課稅配置其異動必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告之,第9、10碼(項)是貿易、統計管理用為提昇產業競爭利隨時公告週知進行變更是有經過政府授權。第11碼是檢查號碼。如有海關X801通知稅則號碼變更時以海關為準自行更正,證隨單(報單)改,不必更換驗登錄為宜。

4、海關與標檢局進口貨物稅則不一致處理規則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鑒於貨品分類(CCC)號列之判定乃一專業問題,又依財政部關稅總局「海關配合進出口貿易管理作業規定」,各簽審主管機構所列CCC號列如與海關所核列不一致時,以海關就實到貨物所核列者為準。就海關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進口貨品CCC號列認定不一致時之處理方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業於94年9月28日召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及港口、機場辦事處討論,決議對進口商品符合檢驗規定而僅其CCC號列有誤繕或有疑義之情形者,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將先啟動強制人工回覆正確訊息(X802)予海關,以解決貨品通關問題。至相關案例本局將續辦理修正號列事宜或洽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貨品分類委員會商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中華民國94年10月7日發文字號:經標三字第09400111450號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