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通關與廣義通關概述           劉陽柳

 

通關定義

 

所謂貨物通關是指進口、出口,轉運貨物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海關分為廣義的通關與狹義的通關。

-狹義的通關;海關接到報關人(報關業者或自行報關廠商)透過通關網路(關貿或汎宇)將進口、出口、轉運(轉口)EDI報關資料,自完成電子資料收單到相關作業為止。

一、 進口報單從收單到核發稅單為止,其中如有抽C2、C3案件應補書面文件等所擔誤時間應扣除,不算海關責任。

二、 出口報單從收報單資料與出口貨物進倉資料碰檔產生通關方式關到貨物放行為止。其中c2、c3案件應補書面交件等所擔誤時間應扣除,不算海關責任。

三、 轉運申請書從收到轉運申請書資料到貨物放行為止,如抽中c3案件未配合海關查驗,所擔誤時間應扣除,不算海關責任。

-廣義的通關;

一、 進口貨物通關﹕自船隻抵達我國國際通商港口岸前一港口(大陸口岸除外)可申請預定扺達日期報關(只要船公司同意)即可預先報關,其起算日自報關日期至貨物放行為止。其中包括卸貨、卸櫃、檢驗、檢疫、分估、驗貨、繳稅、放行、拆櫃、安檢,提貨等均包括在內。

二、 出口貨物通關:自船公司刊登收貨截止日,廠商完成訂艙位至領空櫃,裝櫃交櫃,報關,放行裝船出口為止。

三、 轉運(轉口)貨物通關:自船隻抵達我國國際通商港口前一口岸(大陸口岸除外),可申請船隻預定抵達日期報關,只要船公司同意即可預先申請轉運(轉口)日起算,至貨物轉運至目的處所或船隻(班機)為止。

四、 保稅貨物通關﹕自船(機)抵達我國國際通商口岸(港口、機場)前一口岸(大陸口岸除外),可申請船隻預定預定抵達日期報關,只要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同意即可預先辦理報關,以報關日起算,至貨物放行提運入廠(倉)均屬之。保稅區間交易或互轉以報關到貨物配送入庫均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