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貨進儲物流中心或保稅倉庫發生貨物名稱、成份、規格不符時,更正作業

                             柳 

  XXXXXX公司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外貨進儲物流中心或保稅倉庫發貨

物名稱、成份、規格不符時,更正作業法據為  不同    查物流中心與各類保稅倉庫雖性質相近,惟其貨物控管方式及海關監管法據不同,致國外貨物進儲點驗進倉時,發現來貨名稱、規格、成份與原申報不符之處理方式不盡相同,茲分述為:

物流中心部分:查依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第七點第二項規定:「物流中心發現進儲之國外貨物與原申報不符者,應立即以書面向轄區海關報備,並於進倉後一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核辦。轄區海關經查證無訛後逕行通知進口地海關更正電腦資料。相關貨物於未完成報備處理程序前,不得申報出倉。」其所稱「相關文件」係指能佐證事實之各種文件,除公證報告、發貨人證明函電外,尚可包括:通關文件、原廠型錄、產地證明、化驗報告、等。受理報備之轄區海關得參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審酌個案不符情形,請廠商提供上開可供證明之文件,並依「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及「物流中心稽核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指派稽核關員處理更正事宜。有關貴公司建議在進儲地海關繳交特別驗貨費,申請要複驗(如係以C1通關則為「查驗」)乙節,因海關既已指派稽核關員處理,如認為有進一步查驗需要,稽核關員自可會同相關單位辦理。

保稅倉庫部分:貨物進儲實施自主管理保稅倉庫之案件應按「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及「自主管理保稅倉庫稽核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比照前述物流中心之作業方式辦理。至於進儲尚未實施自主管理保稅倉庫之案件,由於轄區海關派有關員駐庫,此類案件由駐庫關員或另行派員核辦。至於海運關區與空運關區處理方式是否不同乙節,由於保稅倉庫類型不一,不符情形互異,其處理方式則視個案情節而定(93.03.11台總局保字第0931003740號函)。

 

劉陽柳  簡介

新齊發報關有限公司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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