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國際危險品裝載規則(IMDG Code)開始實施

 

依據一九七四年海上人命安全救助公約(SOLAS)訂定的國際危險品裝載規則(IMDG Code)於2004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其範圍將包括先在已經裝載將於2004年一月一日以後才到達目的港的貨物。

雖然依據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報告,運送人對於舊的IMDG 裝載規則配合度已經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但新的、將在2004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的規定將更為嚴格,有更為強制配合的要求,而據調查、目前尚有許多船東、承攬業者對於這項新規定尚渾然不知。

  新規定在國際海事組織的網站上已經公告,不知道的業者可以在http://www.imo.org/safety/index.asp.topic_id=158 或http://www.hazcheck.com 上面搜尋,不配合規定將所載貨物上面依新規定包裝、宣佈、標示清楚、註明可否與其他貨物併櫃時,不但運送人將遭致很重的刑事罰金、強迫在第一個到達港卸下,並可能船貨無法進港裝卸之處分。

  承攬運送業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後果,因為併櫃貨的託運人未向他誠實申報危險品,導致他亦未向船東申報,以致該危險品因船東運送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他貨併櫃、或放置於艙面下層,遇到緊急情況無法緊急處理或棄置,或遭致重大的成本支出、或造成更大的傷害,這些因危險品裝載所造成的額外損害或費用,油船東運送人要求承攬運送業負擔時,承攬運送業因本身亦不之情亦未投保責任保險,都會造成無法負荷之困難。

  最近有保險協會發現,託運人經常避重就輕,如以「爆竹」告知為「兒童玩具」或劣質打火機未申報的案例,好在兩者均幸運地未造成更重大的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