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核冒名進出口及贓車出口作業概述

 

中華貨物通關自動化協會理 事 長   劉陽柳

 

進出口冒名偷報及贓車出口案件,是海關、廠商、報關業都相當困擾的問題,因為經常發生贓車出口媒體報導監察院已向海關提出糾正查緝出口贓車不落實。

海關為加強查核冒名進出口案件,除加強情資蒐集外並與檢、警、調及稅務單位聯繫合作交換情資。並加強岸邊(機坪)、船(機)邊抽核作業,發現異常案件(例如艙單申請更改收貨人…等)加強查核。並加強C1、C2報單抽核、審核,C3報單查驗前(驗貨主管或其指定人員)利用查緝走私情報系統查明進口人背景資料。

海關查緝或通關單位發現有冒名情事之嫌者,應依規定辦理追查,並利用情資通報系統通報,以避免查證期間,仍有冒名情事發生。海關應利用各種場合,公開呼籲廠商多加利用「防止冒用優良廠商報關查對系統」(可向關貿網路租用電話0800-82188每一帳號每月費用新台幣1,500元)以防止被冒名,並提供檢舉電話鼓勵檢舉不法,如有查緝案件成立可獲得最高獎金新台幣肆佰捌拾萬元。

各關稅局在每季之業者座談會上,對報關業者及兼營報關業之快遞業都加強宣導「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六條等有關規定,要求正式向海關報關之報關業者對委任書負有確實核對所載內容之義務,即於接受委託報關文件時(特別是新委託廠商),隨即以廠商名稱或統一編號經由經濟部國際貿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查得該公司之「廠商基本資料」,再以其中之基本資料向廠商確認,並將受話人姓名、職稱等做成記錄,以備查考。若進出口商表示並未委託申報進、出口該批貨物時,應立即通報海關查緝,以利共同合作打擊不法,如經查有未配合辦理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各關稅局對報關業、快遞業者加強管理及稽核,並修正相關規定,以防止冒名。加強對運輸業者宣導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提供艙單更改收貨人之資料供海關運用。

關員辦理查價案件及事後稽核案件時,如發現有冒名之嫌疑者,請依規定辦理追查,經查確定即利用情資通報系統通報,發現有涉嫌冒名進出口案件,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廠商被冒用申報進、出口案件如果貨物已完成通關手續,海關會將通關資料送到稅捐稽徵機構辦理進口營業稅稅基勾稽,出口辦理總額交查,進口營業稅稅基或出口總額交查勾稽不到會影響綜所稅,廠商必須等法院判決才能註銷。廠商找不到主事者一定先告報關業者,報關業者如不小心碰上會成為法院的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