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興基港東岸港口集散站棧埠作業委託辦法

 全貨櫃輪作業:

 本集散站裝卸承攬作業範圍包括貨櫃船之貨櫃(含附載雜貨)自船上吊卸至碼頭(或拖車)駁船、空地或碼頭至貨櫃堆積場及貨櫃碼頭後線場站(或CY)作業,及其相反動作之勞務工作,航商應向本站辦理委託作業。全貨櫃作業填「貨櫃輪裝卸作業委託單」一式二聯,委託人並須蓋章。

 本站承辦員查明委託客戶是否有預繳款或前帳未結帳,或辦理保證金之客戶,其欠款是否超逾保證金額,如有時須請其繳清後再予接辦委託。

 本站承辦員依申請之貨櫃輪裝卸作業委託單查核「客戶代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等相關資料是否填註,依委託作業項目及裝卸作業櫃(噸)數,預估應收金額,填入預收金額欄(預收額得按預估棧埠費用之百分之八十預收,辦理保證金之客戶蓋記帳戳記章),給予委編號後蓋承辦員單證章,委託單第一聯業務部存查,第二聯委託人收執。

 航商原向基隆港務局辦理棧埠作業委託,後經港務局指泊東岸貨櫃碼頭作業時,其原向港務局辦理之棧埠委託作廢,航商須向本站重新申請委託。凡靠泊東岸貨櫃碼頭之船舶其裝卸作業概由本站負責作業,與本站另訂定合約之其他裝卸承攬業者或航商自行選擇裝卸業者除外。

 裝卸作業完畢,會計部依「貨櫃裝卸工作證明單」產製「貨櫃計費憑單」及「應收貨櫃業務費日報表」加蓋單證專用章,以一聯通知客戶結帳。

 辦理註銷之委託單退款時(無派工作業者),須由業務部主管在委託單第二聯批註「准予退款」並蓋章後,委託人退款並登錄銷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