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頒佈策略聯盟業者自行查核貨物通關作業規定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為提供策略聯盟廠商便利的通關服務,海關頒佈「策略聯盟業者自行查核貨物通關作業規定」,賦予策略聯盟業者自行查核貨物通關權責,以具體作法推動海關與策略聯盟合作夥伴關係。

 目前台北關稅局正積極輔導策略聯盟廠商向該局申辦自行查核進出口貨物,依據「策略聯盟業者自行查核貨物通關作業規定」,凡與海關簽約的合作廠商,必須具備查核進出口貨物之電腦篩選系統、對處理進出口貨物控管嚴密以及有足夠的查核進出口貨物之專責人員等三項條件,始符合自行查核貨物之資格,而上述資格之審核標準,除專責人力,須視個別廠商的進出口貨量以及貨區規模而定外,其他有關聯盟業者之進出口貨物控管作業是否嚴密,該局將依下列標準進行審查:

 一、進出口貨物進倉之管理:

 進出口貨物點收進倉及短卸、溢卸、破損等情形,應依「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快遞進出口貨物送上輸送帶前均應經掃瞄器掃瞄通關方式,篩選出C2、C3貨物及自行查核之進出口貨物,資料並應存檔以備海關查核。

 ◆倉庫管理人員及查核人員不定時巡視倉間,發現可疑貨物時,即予列入應查核貨物。

 ◆快遞貨物經篩選為C2、C3通關方式時,應依據「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及「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加貼C2、C3標籤,貨物留置查驗區,報請海關審核或查驗,另外經掃瞄屬自行查核之貨物加貼自行查核標籤,貨物留置待查區,並通知查核人員查核,其他C1貨物則立即放行。

 二、貨物查核:

 查核貨物前,應列印查核貨物自行查核表或列印報單加蓋「自行查核案件」。

 ◆查核完畢,於查核表或報單上作紀錄,簽章後交其主管複核。如發現可疑貨物或申報不符案件,列印報單連同查核表及貨物交海關處理。

 ◆查核表至少留存半年,供海關備查。

 三、進出口貨物出倉之管理:

 進口、轉運或轉口貨物提領出棧或出口貨物提貨出棧裝運,應依據「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進口快遞貨物放行出倉前或出口C2、C3快遞貨物放行出倉裝機前均應經掃瞄器掃瞄貨物是否業經海關放行或應自行查核貨物業已查核完畢,始可出倉,否則應退回查驗區或待查區查驗或查核。

 至於策略聯盟廠商的電腦篩選系統,對於進出貨物的風險管理是否足以協助海關進行防範走私的功能,台北關稅局將就其電腦系統的資料檔、篩選檔及各項查詢功能加以逐項審查。

 美商優比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已向台北關稅局正式提出申辦自行查核進出口貨物,該局亦將依上述標準,對該公司之申請進行審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