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五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增訂試辦通航期間,基於大陸政策需要,中華民國船舶得經專案核准由澎湖航行進入大陸地區;同時修正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許可進入金門、馬祖旅行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十五日或三十日,主管機關可彈性運用。

 陸委會指出,現階段小三通政策似有作局部性調整必要,經過討論,在確保安全、不違背離島建設意旨及「邊區貿易」定位的前提下,修正小三通實施辦法。

 院會上什通過「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放寬服務於金、馬地方政府第九職等或相當於第九職等以下及縣營事業單位的公務員,除警察人員及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研究者外,經所屬縣政府、縣議會同意後,得申請許可由金門、馬祖進入大陸地區,並明定因急病赴大陸就醫者及其隨行兄弟姐妹、醫護人員,不受設有戶籍之限制。

 院會同時通過放寬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返鄉探親、奔喪與進行學術活動的資格限制,增列宗教、文化、體育及經專案核准的交流活動為許可事由,並配合增訂的事由修正代申請資格。

 此外,院會也修正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許可進入金、馬旅行證效期,為自核發日起十五日或三十日,主管機關可彈性運用。

 院會並通過增訂,小三通試辦通航期間,基於大陸政策需要,中華民國船舶得經專案核准由澎湖航行進入大陸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