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驗貨物進倉作業要點出爐海關籲業者配合

 記者巫紀明\基隆報導

 關稅總局頃訂定「點驗貨物進倉作業要點」,以有效管理貨物進儲保稅倉庫,其適用作業單位包括普通及專用保稅倉庫,該局籲請相關業者配合辦理。

 關稅總局表示,上述點驗貨物進倉作業要點如下:

 ◆保稅貨物以保稅卡車(貨箱)、貨櫃加封後運送進保稅倉庫時,專責人員憑「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或「載運單」核對保稅卡車(貨箱)車號(貨箱號碼)、貨櫃號碼及封條號碼無訛後啟封,會同倉庫管理員憑「外貨進儲保稅倉庫申請書」及准單核對貨物之嘜頭(航空標籤號碼)、件數,卸貨點驗進儲,並於「運送單」或「載運單」簽章後,立即回傳起運地銷案。

 ◆貨櫃(物)以押運方式進儲保稅倉庫時,專責人員應即點收貨櫃(物)並予簽證。

 ◆貨櫃(物)運送單上繕打之運送時間,於查核時如發現逾越海關規定之合理在途運送時間者,專責人員應即查究原因,並於上班時間通知海關處理;惟司機無法提供逾時進站原因之證明文件或發現貨櫃標誌、號碼、封條號碼等不符或有偽造、變造等異常情形者,應即通知海關處理,貨櫃(物)暫勿拆封進儲。

 ◆轉運貨物經核准直接進儲保稅倉庫者,專責人員於核對封條無訛拆封後,會同貨物所有人或報關人、倉庫管理員憑「轉運申請書」點驗、核對標記、件數(數量)無訛後監視進儲,並於轉運申請書簽註:「經核對封條無訛,已監視進倉」,轉運申請書一份存查,一份封送海關進口單位辦理通關手續,另由貨物所有人或報關人填具「D8外貨進儲保稅倉庫申請書」以電腦連線向進口地海關申報:

 免驗案件由倉庫業者憑海關核准後發給之准單,核對標記及件數(數量)等無訛後監視進儲。

 ◆應查驗案件依海關查驗貨物通知派員陪同查驗或取樣,查驗無訛後憑電腦訊息核發之「保稅貨物進儲保稅倉庫准單(兼代進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監視進儲。

 ◆由國內買賣雙方聯名填具退貨申請書之D1外貨退貨用報單,及供重整用之D9國貨進保稅倉庫出口報單,須報經倉庫監管海關核准後,憑海關核發之准單,核對無訛後,監視進儲。

 ◆存儲保稅倉庫之貨物應將標記朝外,按種類分區堆置,並於牆上標明區號,以資識別。但存儲展覽物品專用保稅倉庫之貨物,報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經海關核可之電腦控管自動化保稅倉庫得不受前項之限制,其貨物應以每一棧板為單位分開堆置,並於貨架上標明區號以資識別。但同一棧板上不得放置不同提單之貨物。

 重整貨物專用保稅倉庫應將重整前後之貨物,以不同倉間分別存儲。

 ◆凡貨物之包件過重或體積過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得經海關核准,存儲保稅倉庫鄰接之露天處所。

 ◆貨物進儲後將船名、航次(航機班次)、艙號(提單號碼)、進倉號數、件數(數量)

、儲存位置、短溢卸、破損情形等相關資料輸入電腦檔或登錄於存貨簿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