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修正保倉設立管理辦法條文

 記者孫仲文\台北報導

 高雄關稅局昨(十五)日表示,實施普通及專用保稅倉庫自主管理為今(九十)年度海關施政重點工作,為推動普通及專用保稅倉庫自主管理業務,財政部業於最近核定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該辦法修正部分,前後不同之處,主要包括原規定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應在海關辦公室時間內作業,修正為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的保稅倉庫,貨物進出保稅倉庫可以二十四小時作業。同時,外貨進儲保稅倉庫、已繳稅進口貨物或國產貨物進儲展覽物品專用保稅倉庫、存儲保稅倉庫的保稅貨申請出倉進口或退運出口、依規定進儲專用保稅倉庫的保稅貨物發生退貨…等進出保稅倉庫作業,原規定須由海關監視關員辦理事項,修正為經海關核准自主管理的普通及專用保稅倉庫,得由其保稅專責人員辦理。

 高雄關稅局指出,為因應快速通關的迫切需求,積極推動普通及專用保稅倉庫自主管理業務,並擴大為民服務工作,關稅總局業於本月一日核定普通及專用保稅倉庫自主管理下列三種作業規定:

 普通及專用保稅倉庫條件審查作業規定:各關稅局應設置保稅倉庫自主管理條件審查小組,負責處理審查保稅倉庫實施自主管理條件或取消自主管理資格等相關業務。

 ◆普通及專用保稅倉庫自主管理稽核作業規定:監管單位稽核關員應定期或不定期前往實施自主管理的保稅倉庫查核保稅業務及主動辦理作業手冊所列舉海關稽核關員應辦理的事項。

 ◆普通及專用保稅倉庫自主管理作業手冊:實施自主管理的保稅倉庫業者及其專責人員應確實依照作業手冊所訂的自主管理事項及作業要點等,辦理自主管理作業。

 高雄關稅局希望符合普通及專用保稅倉庫自主管理條件的保稅倉庫業者,都能儘速提出申請自主管理,期能符合政府簡政便民美意,並彰顯台灣在關務作業方面的快速成長及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