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新頒保稅貨出倉作業要點

 記者巫紀明\基隆報導

 基隆關稅局為有效控管保稅倉庫貨物出倉,該局頃頒布「保稅貨物出倉作業要點」,並籲請進出口廠商及報關業者配合辦理。

 該局表示,上述保稅貨物出倉依新作業要點規定,出倉報單類別核對無誤後監視出倉。同時,保稅貨物出倉,專責人員必須核對出倉准單、報單副本(納稅義稅人如與原進倉人不同,需要有轉讓證明)及保稅倉庫代碼,並依報單副本逐項核對原進倉項次、嘜頭、貨名、數量等資料無訛後准予出倉,准單及報單副本一份留存;如有不符,立即通報監管海關。

 海關則依報單類別辦理出倉作業如下:

 ◆D2報單申報保稅貨物出倉進口,核對無誤後監視出倉。

 ◆B7報單申報保稅貨物售予保稅工廠,核對無誤後監視出倉。

 ◆D7報單申報保稅貨物予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廠商,專責人員憑海關簽放之准單會同貨物所有人或報關人核對標記及件數(數量)相符後監視裝入保稅卡車(貨箱)、貨櫃,並加封海關封條。另填具「貨櫃(物)運送單」或「載運單」一式三聯經專責人員簽章,一聯按序存查,另二聯連同出倉准單及報單密封交司機或押運人員送交目的地海關或專責人員。俟目的地海關或專責人員簽章退回一聯,核銷留存聯後按序歸檔備核,如未退回應聯繫追蹤。

 ◆D4報單申報保稅貨物退運出口或三角貿易出口,作業方式同第三項。

 ◆D5報單申報保稅貨物出口,作業方式同第三項。

 ◆D6報單申報保稅貨物售予物流中心、其他保稅倉庫或移倉案件,作業方式同第三項並應將報單正本退回原監管海關結案;售予發貨中心者,專責人員憑准單或報單副本,核對標記及數量相符後,監視出倉。

 ◆D4報單申報運輸工具專用燃料、物料出倉,作業方式同第三項。

 另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經海關核准專供航行國際航線飛機用品專用保稅倉庫,其存倉物品為因應其所屬航行國際航線飛機之頻繁提用,得先行申辦退運出口手續,在未裝機退運出口前應依規定置於放行貨物倉間,憑理機關員簽證實際使用數量,按旬列報海關。

 同時,經海關核准專供國際航線修造飛機之物料出倉,可先憑交易憑證提貨出倉並登帳,得按月彙報,於次月十五日前彙總填具報單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