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裝卸公會訂定清理貨物污染作業辦法

 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基隆市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公會為配合基隆港統一委託清理貨物污染新制,裝卸公會已訂定作業辦法。

 作業辦法內容如下:

 基隆市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商業同業公會委僱廢棄物清除機構清理防治碼頭污染作業辦法

 壹、說明:

 一、依環保所發佈實施之「基隆港區棧埠作業環境污染暨遺留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要點」規定,於非承租碼頭承作易污染之散裝貨,須向裝卸公會辦委託,由該會委僱廢棄物清除機構負責污染防治及廢棄物清理。(如屬裝卸公會委僱廢棄物清除機構防治、清理之易污染散裝貨,裝卸公司申請作業時,須加附裝卸公會摯給之委託處理污染防治、清理證明)。

 二、委託清理範圍及清理標準。

 三、本會依前述辦法,針對委僱廢棄物清除機構招標案於三月六日開標結果未達底標故廢標,由於港務局規定九十年四月一日起將從嚴取締,而裝卸業為取締直接對象。因時間緊迫,故於三月八日開會決議委由國揚裝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尋找一廢棄物處理公司與本會簽約,並議決處理費為每噸二•九元(稅外含),但內含(管理費一元)。且於九十年三月十三日由持有基隆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本會簽訂經法院公證為期壹年之委僱契約。

 貳、作業辦法:

 一、凡屬委託清理貨物類別所述貨物類別名稱,均需委由裝卸承攬業者於船舶貨物裝卸作業開工前至本會辦理委託事項,於開工前半小時,送交轄區倉庫後,始得開工。

 二、請各裝卸公司作業完工後二日內,將過磅紀錄單送交公會予以核算。

 參、繳費方法:

 一、繳交清潔費採預繳保證金方式,各裝卸公司以每月之業務量作為繳交保證金之基準。

 二、請各公司接獲本會通知單結帳日起二日內前來本會結清帳款,否則於保證金扣除。

 肆、委託開工作業流流程:

 一、委託單一式三聯,第一聯公會存查、第二聯送現場、第三聯委託人收執(如附件二)二、委託單由本會印製提供各裝卸公司使用。

 委託手續:各公司於辦公時間內將委託單填妥→公會審核簽章→由裝卸公司親送或本會傳真各轄區倉庫→准予開工。

 前述易造成污染之貨物包括了:瓷土(高嶺土)、煤炭、石油焦(焦碳)、磷礦砂、廢鐵、長石粉、石膏、礦砂、碎石、硫磺、爐渣、尿素(肥料)、砂石、水泥熟料、廢膠與廢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