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公布澎湖地區申設海關監管貨棧辦法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為配合離島小三通的實施,高雄關稅局正式公告民營企業於澎湖地區申請設置並經營由海關監管之進、出口貨棧,專供存儲未完成海關放行手續之進口、出口或轉口貨物事宜。

 高雄關是依據:「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離島建設條例」所制定,申請條件如下:

 申請條件:申請設置貨棧者,應檢具下列文件送經該局實地勘查後核准登記之。但航空貨物集散站,應先經交通部核准籌設後,始得向海關申請進出口貨棧核准登記。

 申請書(其格式函索即寄)。

 ◆貨棧地點、建築構造及倉內布置圖說。

 ◆貨棧建築物之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

 ◆公司執照及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其影本。

 ◆須使用貨棧露天處所者,應另備具貨棧露天處所平面圖與其使用權證件及其影本。

 聯絡單位: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進口組審核課文書股。

 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三號。

 電話(○七)五六二八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