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後稽核制度

中華貨物通關自動化協會理事長劉陽柳

 一、稽核業務一元化

 為營造無障礙通關環境,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關後稽核制度,以全面提升貨物通關品質與

時效。為配合這項措施,關稅總局成立事後稽核處,專責對免驗通關貨物中涉嫌逃漏稅者

進行事後稽核。

 通關後稽核制度,目前歐美先進國家甚至大陸均已實施。因此,國內有必要加速落實推動

,以符國際化需求。進出口貨物放行後,查核有無逃漏稅、虛報貨名與產地,目前各先進國

家海關均已有標準化的作法,海關是朝稽核業務一元化,稽核指揮一條鞭的方向設計。

 二、事後稽核範圍與對策

 稽核項目包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稅費分類、數量產地、出口仿冒等相關者。稽核對

象為進出口廠商、報關行、倉儲業、運輸業及快遞業者等。

 三、事後稽核期限

 現行關稅法中規定,進出口貨物自海關放行六個月後,自動視為關稅已核定,補稅期限僅

半年,與其他國家比較過於短促,為達到事後稽核制度的效益,海關將修法仿效美國在貨物

通關流程﹃放行﹄之後,增設稱為﹃結算﹄的通關步驟,因此,將規定自動結算期限為一年

,並可視需要延長,以解決目前補稅期限六個月,作業期限太短促問題。

 四、稽核人員將具司法警察權

 目前最重要的稽核項目為進口貨物完稅的查核,是由關稅總局驗估處辦理,不過未來將在

廠商的辦公室場所進行,因專業性極高且易生爭議。因此,關稅總局成立專責單位統籌稽核

事宜。其次,將來政府賦予海關稽核人員司法警察權,事後稽核單位遇有須追查案件,可由

海關行使司法警察權進行調查,以有效遏止不法。

 五、實施風險管理抽核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查緝,已有報關的艙號審核篩選系統,貨物放行前的新專家系統等,

各系統的查核系統均可相互運用。因此,事後稽核制度並非盲目的全面稽核,而是選案抽核

。先分析出高風險廠商、報關行,高風險貨物、稅則號別、產地等,並將針對高風險貨物或

對象,進行事後稽核。目前進出口貨物的查驗比率,平均約在百分之廿,為推動事後稽核

制度的實施,將來查驗比率將降至百分之十,甚至再降到百分之五,將視該制度實施效益,

予以酌情調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