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作業要點---經濟部國貿局

 一、為簡化輸出入簽證手續,加速貨品通關作業,以達簡政便民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輸出入貨品申請輸出入許可證,除以一般書面方式辦理外,得依本要點規定,以電子簽證方式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申辦。

 三、適用本要點辦理電子簽證之出進口人,係以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在貿易局辦妥登記之出進口廠商為限。

 四、本要點所稱電子簽證,係指出進口人透過網際網路,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申請輸出入許可證。

 五、下列申請案件不得以電子簽證申辦,仍應以一般書面方式辦理:

 (一)輸出入許可證之修改、註銷或遺失補發等申請案件。

 (二)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申請案件。

 (三)貨品名稱因英譯有困難之申請案件。

 六、出進口人辦理電子簽證步驟:

 (一)應先填具「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密碼申請表」並依出進口人資格,檢附下列文件向貿易局申請使用者識別碼(USER ID)及網路密碼(PASSWORD):

 1.政府機關:申請函。

 2.公營事業:出進口廠商登記卡影本或申請函。

 3.出進口廠商:出進口廠商登記卡影本。

 (二)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貿易局網站(貿易局網址:www.moaboft.gov.tw),於網頁點選「輸出入電子簽證」項目即可進入本系統。登錄簽證資料分兩種方式:(詳網站提供之系統操作說明):

 1.線上登錄—點選「線上申辦」項目,進入「輸出申請登錄」或「輸入申請登錄」後,再輸入使用者識別碼及密碼即可登錄簽證資料。

 2.離線登錄—點選「登錄軟體下載」項目,下載(Down load)輸入軟體,並輸入使用者識別碼及密碼即可登錄簽證資料。

 (三)登錄完成後傳輸貿易局。

 七、依輸出入規定應檢附之文件,出進口人應電傳貿易局(傳送前請加註申請編號及加蓋公司、負責人印章),必要時,須提供主管機關同意文件正本以供核對。

 八、電子簽證申辦案件不論核准與否,均可經由電腦網路查詢結果;經貿易局查明原因,如確屬未送達者,須重新傳送電子資料。

 九、出進口人經由電腦網路查詢簽證申辦結果均無訊息時,可電詢貿易局查明原因,如確屬未送達者,須重新傳送電子資料。

 十、電子簽證申辦案件經貿易局核准者,由貿易局以郵遞方式寄送輸出入許可證予出進口人,如未送達或遺失,出進口人須繕具「輸出入許可證註銷/補發申請書」,以書面方式向貿易局提出申請。

 十一、因貿易局網路系統故障時,改以一般書面方式辦理。